1、读者凭借书证由持证本人进入书库选取图书,办理借书手续。
2、每位教工累计借书不应超过10册,借阅期不超过两个月。学生借书不超过2册,借期不超过一个月。借期内如未阅完,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,逾期不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的,按每日每册0.05元收取借阅费。
3、要爱护图书,凡损坏图书(包括勾画、污染、缺页等),视损坏程度赔偿,借阅时如发现图书损坏,应当面向出纳人员申明,并做已损标记。
4、丢失图书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工具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,其他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,不得用其它书抵赔。
5、综合性工具书和精装书概不外借,只许在阅览室内阅读。
6、退学、毕业、调职、离校时要归还所借图书,不得转借他人。
7、本室图书除馆际交流外,一般不外借,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。
8、保持书库安静、整洁。要爱护公物,禁止吃零食、随地吐痰、聊天等,夏天禁止穿背心、拖鞋进入书库。
9、丢失借书证,应及时向借阅处声明,以免发生错借。
初审:王青亮 复审:王秦潞 终审:赵远胜